77歲前教練涉非禮基於疑點脫罪 官讚揚事主挺身公開
發布時間: 2018/11/16 12:40
77歲前教練涉9年前邀女學員到家中,藉按摩脫下女學員內褲非禮,他早前否認1項非禮罪受審。主任裁判官今裁定前教練W.H.脫罪,指法庭的運作方法及邏輯,與社會運動不一樣,每次的指控須就案件現有證供作評估,並指事主挺身公開事件,值得讚揚。但裁判官指法庭的裁決「非一定是事實的反映」,基於多項疑點,裁定被告無罪。
被告W.H.離庭時表示感謝大家關心,被問到裁決是否為他討回公道,他稱「啱,公道就是公道」,至於會否改變與學員相處方法或繼續執教鞭,他未有回應。被告W.H.今有逾30名親友到庭旁聽,得知裁決後,部份親友相擁而哭。
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時指,事主X在香港頗有知名度,受 對抗性侵的網上運動所啟發將事件曝光,該網上運動為父權社會上有制度性侵犯的反抗行動,是婦女受當權男性在制度協助下受欺凌,決定不再啞忍,將事件公諸於世。
裁判官稱,明白有關事件的申訴,為當事人帶來巨大壓力,接納當事人的指控非出於報復心理,或要獲得個人利益,又指當事人的行為勇敢及無私,認為事主X挺身把舊事公開的行為「極之值得讚揚」,惟法庭非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,作用狹窄,裁決不能受事主挺身的目的或社會大眾意向而影響,而是按控辯雙方的證供作裁決,又指法庭的裁決「非一定是事實的反映」。
裁判官續分析證供指,事主X的證供有數項疑點,包括X稱案發時雙手手踭撐著上身躺下,上身體重大部份集中在臀部,若如X所指當時沒有移動,理應臀部會押著內褲,不能讓被告隨便脫下。X的說法與另一證人講述X向其指稱的說法有出入,亦與X報案前所寫的文字記錄有不同之處。
裁判官又稱,雖無法想像1名10多歲的女子受如此侵犯的反應,但按情理,應會縮開或用手阻擋,惟X表示在被侵犯時沒有動作。裁判官續指,X在社交媒體公開事件時,顯示該次侵犯令她對被告產生厭惡,惟這種大反應似乎與其他證供不符,X在案發後與被告的關係並無改變。
裁判官指,若上述疑點單一而言,未必會影響他接納X的證供,但囤積起來,就令他不認為案件舉證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,遂裁定被告脫罪。